2004年11月5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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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处罚卖淫女诡称育婴 西湖警方取实证打赢官司
通讯员 章官翔 本报记者 朱兰英

  本报讯 为逃避收容教育,湖北卖淫女卢艳初伪造了婴儿的相关证明,被杭州市西湖公安分局识破。于是,她在当地法院与西湖公安分局打起官司来。昨天,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维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对卢艳初作出的收容教育一年的决定。
  卖淫女称其有一个正在哺乳的孩子
  
今年3月29日,西湖公安分局西溪派出所在对杭州市莫干山路某美发店后的出租房例行检查时,查获了30岁的湖北通城县卢艳初与嫖客程某某的卖淫嫖娼行为。西湖公安分局当场作出对卢艳初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并对其作性病鉴定。经杭州市性病防治中心检查诊断,卢艳初患有性病。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西湖公安分局于4月14日决定给予卢艳初收容教育一年的处理。卢不服,向杭州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称其在2003年8月15日分娩一女婴,有正在哺乳自己未满周岁婴儿的情况,依法可以不予收容教育。她还向复议机关递交了婴儿的出生证明和户籍证明。
  杭州民警远赴湖北求证
  
西湖公安分局法制科办案民警接到卢艳初的复议请求后,奇怪地发现,最近杭州连续有四名湖北省崇阳、通城二县的卖淫女,以同样理由提出了行政复议,便产生了怀疑。
    6月8日,杭州市公安局法制处会同西湖、萧山、临安等3个类似复议案件的单位,成立专案核查组,远赴湖北省崇阳、通城两县,开展为期一周的实地核查工作。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大力协助下,他们对医院、计生局等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证实卢艳初提交给公安机关的超生罚款单是假的。而不负责任的乡卫生院就凭了这张伪造的处罚单,为卢艳初开具了婴儿出生证明,当地派出所又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假处罚单和院方的出生证明,为卢艳初报了第二个女儿的户口。而且从卢艳初的家人处核实,卢并没有生过第二胎。杭州市公安局根据查获的相关证据,对卢艳初提出的复议一案,作出不予采纳的决定。
  西湖警方异地胜诉
  
今年7月20日,卢艳初向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告西湖公安分局违反法律立法方针,对未满周岁的哺乳婴儿的妇女决定收容教育,要求撤销其收容教育一年的决定。8月16日的上午8点,此案案件正式开庭。湖北省通城人民法院昨天作出了一审判决。